头部

繁體版 English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地采购制度 (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0-01 字号:【

第一条 为有效提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供应链效率,支持当地社区发展,进一步增强与本地中小型企业供应商的沟通联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供应链管理与社区参与的价值延伸,提出对本地采购的愿景和作出本地采购的承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本地是指各单位的实际运营所在地。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本地采购是指从本地获取的商品、服务和劳动力。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本地中小型企业是指在运营所在地注册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及其他业务运营地所在国关于中小型企业的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单位为人民币,下同)以下的为中小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其员工或大多数股东是本地居民;在本地至少拥有一个办公室。

第七条 公司积极响应实际运营地的需求。对于存在地域优势的物资,优先考虑属地原则向本地中小型企业进行采购,以与本地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合作的方式,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提高供应链的可持续性。

第八条 公司致力于提高采购透明度。为确保公平竞争,公司可为本地中小企业提供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指导。

第九条 各单位应积极优化本地采购流程,尽可能减少本地中小型企业在加入其供应链时遇到的障碍。

第十条 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设定本地采购份额目标,公司将不定期对其设定的本地采购的份额目标进行抽查验证。

第十一条 公司将不定期审阅制度执行情况,并依据所在国法律、相关国际公约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以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本地运营实际,制订细化方案,并开展本地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脚部